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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280-0403-2025-000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5-01-0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江西维澜塑料有限公司生产尼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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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西维澜塑料有限公司生产尼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1-83429083  传    真:0791-83429083

通讯地址:安义县解放路209号(县生态环境局204室)    编:330500

项目名称

江西维澜塑料有限公司生产尼龙颗粒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红山大道与105国道交界处68号

建设单位

江西维澜塑料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新咨华奕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迁建)性质,位于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红山大道与105国道交界处68号,租赁江西北锻机械有限公司3#厂房,地理中心坐标为:E115°38′41.904″,N28°53′40.293″,占地面积约3242主要生产工艺:以废塑料PA66、色母粒等为原料,经破碎、拌料、挤出、切粒、筛料等工序生产尼龙颗粒。年产尼龙颗粒5000吨。项目总投资100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占总投资的0.2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挤出、破碎、拌料、筛料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氨、臭气浓度等。应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气处理工艺,确保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氨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和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安义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喷淋废水经沉淀池+活性污泥法处理后达到安义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安义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潦河。

)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对噪声源采取消声、隔振、减震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和挤出机废滤网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污泥委托相关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建设和管理。

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防渗等措施,防止项目运营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处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规范排污口建设,设置各类排污口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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