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西华兴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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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安义县解放路209号(县生态环境局204室)邮 编:330500
项目名称 |
江西华兴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红山大道28号 |
建设单位 |
江西华兴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西明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为改扩建性质,位于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红山大道28号,地理中心坐标为:E115°37′48.141″,N28°53′29.672″。江西华兴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新型绿色建材铝单板项目于2020年10月取得我局环评批复(安环审批〔2020〕73号),批复产能为年产年产20万平方米铝单板。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利用现有项目厂房进行建设,通过调整生产时间,新增10万㎡喷油性漆铝单板产能,不新增项目用地。主要生产工艺:以铝板为主要原料,经剪板、折弯、冲压、焊接、打磨抛光、脱脂、水洗、出光、水洗、钝化、水洗、喷涂(喷塑、喷漆)、烘干、检验等工序生产铝单板。项目建成后,年产30万㎡铝单板,其中8万㎡喷塑铝单板、12万㎡喷水性漆铝单板、10万㎡喷油性漆铝单板。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总投资的7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喷涂废气、烘干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等。应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气处理工艺,确保喷涂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甲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烘干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干燥炉、窑中二级标准;无组织颗粒物NMHC、二甲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生产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一同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安义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潦河。 (三)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对噪声源采取消声、隔振、减震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漆渣、喷淋废水、废水处理污泥、槽渣、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含油手套、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建设和管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防渗等措施,防止项目运营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六)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处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规范排污口建设,设置各类排污口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