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订全县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3.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本局工作职责相关的社团工作。
4.指导管理县公证机构和各项公证业务活动。
5.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咨询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审查和办理本系统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
7.负责制定本系统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本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律师公证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9.负责司法行政队伍的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本系统违纪、违规人员进行查处;负责本部门的人事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10.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司法局有办公室、基础股、法律宣传教育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法律援助中心、基础司法所、医调中心、公证处、编制人数55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20人、实有人数65人,其中:在职人数49人(行政人员31人、工勤人员8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10人)退休人员16人。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9年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82.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2.84
万元、较上年财政预算安排增长12%。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682.84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682.8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97.81万元、比上年增长11%;
日常公用支出139.78万元、比上年增加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5万
元、比上年增加48%、其他资本性支出43.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82.8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工资福利
支出497.81万元、比上年增长11%;商品服务支出139.78万元,比上年增加
1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5万元、比上年增加48%、其他资本性支出43.8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39.78万元,其中:办公费11万元,较上年减少13%;印刷费15.3万元,较上年减少33%;差旅费12.8万元,较上年减少18%;邮电费8.3万元,较上年减少11%;水电费5.5万元,较上年增长61%;会议费2.6万元,较上年减少0.4%;培训费3万元,较上年减少6%;公务接待费4.7万元,较上年减少0.2%;劳务费20万元,较上年增长30%;工会费3.03万元,较上年减少0.8%;维护费7.8万元、较上年减少0.86%;公务用车7.9万元,较上年减少1%;租赁费16万元、较上年增加320%;较上年增长100%;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较上年增长40%;其他运行经费19.85万元、较上年增长45%。
(六)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43.8万元,主要采购办公电脑、文件柜、打印机、法律服务网络。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
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业务不涉及境外,所以未有
出国(出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4.7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主要原因是:原格按中央“八项
规定”和安义县公务接待规定执行。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万元,比上年减少1%,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单位只保留了3辆执勤执法用车。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