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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170-0403-2024-000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交通局 生成日期: 2024-09-2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常态化征集扫黑除恶斗争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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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全面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果,实现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安义县交通运输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常态化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范围

(一)公路建设领域黑恶势力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揽工程项目的违法行为。

(二)组织煽动在在建交通工程中恶意索要补偿费、无故阻碍施工、干扰施工单位正常取料等违法行为。

(三)恶意上访、恶意投诉、恶意讨薪、恶意索要经济补偿、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

(四)道路运输中非法从事客运经营,非法拉客的违法行为。

(五) 组织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聚众恶意冲卡等违法行为。

(六)垄断道路运输市场经营,非法开展串联罢运、越级上访、恶意破坏营运秩序、要挟政府答应无理要求等违法行为。

(七)借助黑恶势力垄断物流经营的违法行为

(八)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电子邮箱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请提供相关详实信息。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如反映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一般案件、个人诉求、涉法涉诉信访等问题,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三、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一)举报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凡检举揭发的黑恶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立案侦办、法院作出犯罪终审判决后,给予500至5000元奖励。

(二)保护措施。线索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及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四、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12328、0791-83422114。

(二)信函举报:安义县龙津镇文峰路54号,安义县交通运输局扫黑办(收),邮政编码:330500。

(三)当面举报:安义县交通运输局3楼办公室(安义县龙津镇文峰路54号)。

特此通告。

安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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