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日晚10时许,我所民警在夜间巡逻时,发现一女子在省道S218上独自行走,我所民警立即下车询问情况,发现该女子智力低下,言语模糊,无法正常交流,当时已属深夜,气温低,还下着雨,且没有防雨工具,该女子全身湿透,考虑到其人身安全,民警将该女子带回派出所。
在派出所内,民警一边为女子端来热水和饭菜,为其取暖,一边在警民联系群、朋友圈发布该女子信息,希望早点找到该女子家人,一边使用人脸识别手段,但均未能获取该女子的身份信息,最后通过该女子身上携带的公交卡,查询到其相关信息,确定其为石鼻镇人,通过多方联系,取得该女子家属的联系电话,晚上11时许,该女子家属到我所将该女子接走。
至此,经过1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民警成功帮助该女子找到家人,我所民警真情为民的精神获得了家属的高度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