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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120-0202-2021-000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安义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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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安义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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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安义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二级事业单位:

附件:安义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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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财政局

2021年9月30日

安义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印发


安义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义县委 安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安发﹝2020﹞8号)、《南昌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洪财办〔2020〕43号)及《安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安义县委 安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安财字﹝2020﹞36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安义县组织实施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与信息公开、绩效日常监督等。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协调共进、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全面厘清预算股、预算绩效股、业务股工作边界,明确工作职责,形成预算绩效股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内部绩效管理格局。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成立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各股室(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预算绩效股,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牵头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路线,商讨确定预算绩效管理年度重大事项,审议预算绩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等。

第六条 预算绩效股负责起草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文件制度;牵头建立和完善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制订年度绩效工作计划,指导县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好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培训。

第七条 预算绩效股负责开展财政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估及审核部门评价工作质量等工作;负责对县直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建立和完善第三方机构评价机制;做好绩效目标审核、完善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

第八条 预算股负责推动绩效评估、绩效监控、绩效评价以及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在预算安排、执行和调整环节的应用;配合预算绩效股建立和完善政府预算绩效指标体系;批复部门预算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

第九条 业务股负责制定归口管理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指导和督促归口联系的预算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做好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监控、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等各项绩效业务,推动预算部门建立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按规定做好预算部门绩效目标、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结果的审核,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审核分析;落实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督促归口预算部门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协同预算绩效股提供年度财政评价需求,配合做好财政评价相关工作;按规定做好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审核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第十条 有关业务股按资金归口管理原则,负责相关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国资股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社保股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有关业务股按资金归口管理原则,负责相关政府投资基金项目绩效管理工作。预算(债务金融)股牵头组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及政府债券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政府采购监管办牵头组织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有关业务股按资金归口管理原则,具体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债券项目、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预算绩效股负责组织推动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财政内控体系。

第三章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

第十三条 业务股指导督促预算部门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及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经费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预算申请的前置条件。

第十四条 业务股按照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对预算部门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将绩效评估报告审核结果提交预算绩效股备案。预算绩效股根据实际需求,对绩效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财政事前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提交预算股,作为项目入库和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十五条 预算绩效股牵头建立和完善分层次、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并实行动态管理;业务股负责指导、督促预算部门完善行业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为预算部门编制绩效目标提供参考。

第十六条 绩效目标主要包括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预算绩效股将绩效目标年度编报要求提前报送至预算股,预算股在印发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文件通知时一并布置。

第十七条 绩效目标编制。业务股指导督促预算部门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其中,新增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在该项目入选县级项目库之前编制,并按要求随县级预算项目入库申报材料报送;延续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在部门预算“二上”时编制,并通过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第十八条 绩效目标审核。绩效目标审核要严格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在项目审核入库阶段,主要审核立项的必要性、投入的经济性、目标的合理性等。业务股或预算股初审后提交至预算绩效股,由预算绩效股进行复核,必要时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目标复核,提出复核意见至预算股,并将复核意见反馈预算部门,督促其修改完善。

在部门预算“二上”审核阶段,重点审核部门整体及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等内容。业务股或预算股初审后提交预算绩效股,由预算绩效股进行复核,必要时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目标复核,提出复核意见至预算股,并将复核意见反馈预算部门,督促其修改完善。

第十九条 绩效目标批复。预算绩效股将审核后的预算绩效目标提交预算股。预算股在批复部门预算(“二下”)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由对口业务股指导、督促有关县直部门编制,资金规模50万以下的,由业务股自行审核;资金规模50万(含)以上的,由业务股初审后,报预算绩效股复核,复核后随同预算一并批复。实行因素法管理的,应设定区域绩效目标;实行项目法管理的,应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审核通过后随同资金预算一并下达。

第5章 绩效运行监控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业务股指导、督促预算部门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

第二十二条 业务股督促预算部门对部门预算开展绩效日常监控,每年7月和10月对绩效监控信息进行收集、审核、分析、汇总;分析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并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第二十三条 预算绩效股选取部分民生重点、社会关注度高、支出率低等项目进行财政监控,结合预算部门报送的监控材料和业务股的审核意见,于每年8月或11月出具绩效监控报告提交业务股,抄送预算股。业务股负责督促预算部门对资金使用、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绩效目标执行中存在的偏差进行整改。

第二十四条 国库支付中心协助提供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的相关执行数据,配合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工作。

第6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二十五条 单位自评。预算绩效股每年3月初印发绩效评价工作通知,业务股指导、督促预算部门每年4月底组织完成自评工作。

第二十六条 部门评价。业务股指导、督促预算部门按要求做好部门评价工作,并于5月中旬报送部门评价报告至预算绩效股。预算绩效股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自评报告进行全面复核,并将复核意见反馈至预算部门,督促其修改完善。业务股根据修改后的部门评价报告,督促预算部门充分应用评价结果。

第二十七条 财政评价。预算绩效股根据年度工作需要,结合预算股、业务股意见,选择部分重大政策、重点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等作为年度财政评价事项,由业务股或预算绩效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财政评价,以评价报告的形式出具评价结果,并反馈至预算部门。

第7章 结果应用与信息公开

第二十八条 预算股、业务股负责推动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及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二十九条 业务股负责督促预算部门针对绩效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按时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引导预算部门不断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完善绩效管理制度、规范绩效管理程序、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 业务股负责指导和督促预算部门按照统一部署,依法公开预算绩效管理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审核通过的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结果、部门评价结果、财政评价结果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 预算绩效股根据工作需要,向县人大、县政府报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并将财政评价结果向社会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8章 绩效监督

第三十二条 预算绩效股、业务股要建立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信息沟通机制。预算绩效股将年度财政评价事项作为当年监督检查对象选择的重要参考,结合财税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加强对预算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监督,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反馈预算部门,并抄送预算股、相关业务股。业务股负责督促预算部门整改落实,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第9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条 预算绩效股在市局的统一部署下,要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推动绩效信息系统与预算管理系统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保障促进作用。

第三十四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安义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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