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政策
(一)受理范围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办理条件
临时救助包括:急难型临时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和特别救助三类,受困人员根据困难情形和实际家庭情况,申报相应救助。
1.急难型临时救助申报条件:
(1)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意外伤害以及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3)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基本生活存在重大困难,难以为继的。
2.支出型临时救助申报条件:
(1)因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2)因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保障措施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3)因在就业过程中,必须支出的就业成本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特别救助申报条件: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其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
(3)低保边缘家庭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的。
(三)申请材料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需要救助的相关佐证材料及票据(如重大疾病票据等)。
(四)办理方式
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社会救助业务办理地点:各乡镇(处)便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社会救助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序号 |
咨询地点 |
咨询电话 |
1 |
龙津镇便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
18379183326 |
2 |
鼎湖镇便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
83380808 |
3 |
万埠镇便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
83437933 |
4 |
石鼻镇便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
83372031 |
5 |
东阳镇便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
19398615683 |
6 |
长埠镇便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
83590168 |
7 |
黄洲镇便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
83350003 |
8 |
乔乐乡便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
83372110 |
9 |
新民乡便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
83462088 |
10 |
长均乡便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
83456815 |
11 |
红山管理处便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
83410009 |
12 |
安义县民政局 |
834167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