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清明节前后是我县民俗用火的高峰期,森林防火形势将十分严峻,为确保我镇林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森林草原防火电视电话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至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通知》的精神,现就做好我镇清明节前后森林防火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清明节即将来临,这是火灾多发时段,各村必须高度重视,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做好防火安全工作,要严格落实各项防火责任制,层层把关,签订责任状,切实把当前防火工作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确定范围,明确责任
各村必须将各村主要路口、各山头范围落实到每个人员头上。镇驻村干部及村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驻村小组村干部和村小组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发生火灾时,责任单位按受灾面积每亩20元给予经济处罚,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罚村书记、主任即第一责任人各100元,罚驻村小组村干部每人200元,火灾肇事者500—3000元,并视情节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大巡查、排查力度,消除火灾隐患
清明节前后我镇普遍存在祭祖、扫墓习俗,各村要重点做好林区、林缘地带的墓地管理工作,提倡文明祭扫,做到火种不上山,决不能留下火灾隐患,安排人员巡查、巡护(镇巡山人员附后)。同时,做好当前春耕农事用火的疏导和管理,防范于未燃。
四、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镇防火领导小组和各村在清明节前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防火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森林防火法规,森林火灾的危害和火灾防范知识,各村小组的重要地段要张贴标语,开好村组干部和群众大会,提高防火意识,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值班制度,随时掌握信息
镇政府和各村委会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杜绝脱岗、漏岗。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种火情信息,坚决杜绝迟报、瞒报等情况发生。镇防火办将对镇村值班和防火情况随时进行督查。
六、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及扑救火灾的准备工作
各村要组织人员封山,只准上坟,不准烧纸,不准点蜡烛,不准燃鞭炮,每座坟山都要有干部带队,专人看守。一旦发生火灾,各村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将火情上报给镇领导,亲临火场第一线,严密组织,确保扑火工作有效实施和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镇扑火应急小分队要保证通讯畅通,高度戒备,接警即出。
特此通知
龙津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森林防火 清明节 通知
抄 报:县人民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龙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