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的采集采纳情况说明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行管理工作,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可持续运行和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并参照《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由安义县住房保障中心草拟了《安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本办法涉及内容,已征求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安监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税务局、县高新园区管委会、县职教城管委会、各乡镇(管理处)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等单位意见,已收到反馈,均表示无意见,同时于2024年6月27日至7月12日通过网络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在网络征集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